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资源及剩余尾泥资源
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关于创新废弃矿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兴业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兴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资源及剩余尾泥资源挂牌交易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资源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资源及剩余尾泥资源。
(二)拟出让资源(矿产品):锰矿、页岩矿。
(三)地理位置:原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区范围内(兴业县大平山镇与龙安镇交界处)。
(四)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9°59′42″,北纬22°41′40″。
(五)资源量:锰矿3.6万吨、页岩矿33.66万吨。
(六)矿石资源(矿产品)处置时间:自出让合同签订后,残留锰矿和剩余尾泥清理外运工作必须配合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同步推进,2年内完成。
(七)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资源及剩余尾泥资源的出让不包含锰尾渣回收(选矿)工作,本项目残留锰矿回收(选矿)工作由竞得人负责。
(八)在兴业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竞得人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1年)要求做好相应的环评手续,最终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三、出让条件
(一)挂牌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增价幅度:每次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四)其它: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进行测量核实、价值评估所需费用共计2.5万元,此项费用不纳入挂牌交易起始价,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二)竟买单位资质要求:
1、竞买单位须有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资质。
2、竞买单位要在本县(兴业县)有洗选矿石的场地。
3、竞买单位须有锰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挂牌交易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年月17日。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时至2022年11月22日16:30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10:00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兴业县兴业大道137号(县自然资源局306、307),竞买申请联系电话:0775—3770911、0775-3777531。
本次挂牌具体情况详见竞买须知或向兴业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兴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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