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港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2CG2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港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所提问题:
问题1:招标文件第32页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得4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制单位营业执照范围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原则上此单位不可申请CMA资质。且本项目相关监测无需要求中标单位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此我单位认为此分项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的限制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未出台任何政策文件限定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营业执照范围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单位不得申请CMA资质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定,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为编制文件所需的各类环境检测、组织和报送评审、文件公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所有工作。将CMA资质作为加分项,旨在对此项目环境检测部分工作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与此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2:招标文件第32页综合实力-供应商参与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国标或团标并已发布实施的,得3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重点工作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为编制文件所需的各类环境检测、组织和报送评审、文件公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所有工作,环境保护相关国标或团标的设置与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类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具有参与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国标或团标,是能够体现其对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掌握水平,更加有利于本项目的开展。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基于以上,本项目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2.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西路(明珠花园西侧)
联系方式:0558-5110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F403室
联系方式: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圣工
电 话:0558-599116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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