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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易产市直[2022]052号项目gjb2022-216标的

· 2022-10-12
基本信息
交易系统识别码 124413006905190362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市直[2022]052号项目GJB2022-216标的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价格 0.9876
挂牌日期 2022-10-12 00:00:00 挂牌期间 14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124413006905190362 项目分类代码 C01 项目编码 441301-2022-052 转让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转让方代码 11441300MB2D03776D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方类别 法人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124413006905190362-20221012-010050-8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是否自动延期 上传时间 2022-10-12 10:56:51 平台编码 SYGNHZ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价格单位 万元
重点关注 数据时间戳 2022-10-12 09:19:05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cqjy.huizhou.gov.cn/Web/Index/LandDetail?id=10050
公告内容
关于物业租赁项目管理方的情况说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8栋101号、201、202、203、204号,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大温坝一巷53号,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解放路30号物业租赁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出租,项目确定承租方后,由承租方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2日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一、交易标的内容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挂牌招租,地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8栋101号、201、202、203、204号,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大温坝一巷53号,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解放路30号物业资产,具体信息如下:序号名称房屋性质面积(㎡)年租金(元)租赁期(年)竞价保证金(万元)1新大花苑8栋101号住宅382.21133008542新大花苑8栋201号住宅97.35 1051250.53新大花苑8栋202号住宅91.42987650.54新大花苑8栋203号住宅91.42987650.55新大花苑8栋204号住宅97.351051250.56澳头解放路30号住宅942.5679164527大温坝一巷53号住宅451.64876851.5二、标的用途1.标的物业用途为住宅,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4.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和分租。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一)竞租人资格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二)租赁期限物业租期均为5年。(三)租赁条件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四、竞价保证金退回竞租人项目中标后,请中标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持《物业租赁合同》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五、其他须知(请认真阅读)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我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该项目委托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实际项目管理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项目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后续管理。3.该项目的澳头解放路30号为四栋U型建筑,有四处房产证,需要合并租赁,以及该处房产的房产证路牌为30号,但实际根据路政重编路牌,该物业实际为解放路27号。4.租金按年支付,竞得者应在当年11月前交清当年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5.竞得者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者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者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6.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规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需甲方代扣代缴的缴费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缴交,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7.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8.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9.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10.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11.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戴女士,联系方式:0752-556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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