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请批准《袁州区天台镇江东村陂前组修筑河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袁州区天台镇江东村陂前组修筑河道项目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袁州区天台镇江东村陂前组修筑河道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360902-04-01-718016。
二、项目拟建地点:袁州区天台镇江东村陂前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两侧修筑浆砌片石河堤,长100*2,上宽0.8米,下宽1.6米,高5.2米(含基础),护栏安装。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匡算总投资49.3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按照环保和节能审批部门提出的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
六、项目建设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预防洪涝问题,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七、项目批复有效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请据此批复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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