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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公司至丹东火车站袋装水泥竞价

· 2025-11-29

竞价公告

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公司至丹东火车站袋装水泥竞价

发布时间:2025-11-29 10:49:39

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2930000-JJ-2025-0090

采购单位: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11-30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11-30 16: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11-30 16: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11-30 15: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1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75.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2930000-JJ-2025-0090)

标书费收款账户://

保证金:1000.00元(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2930000-JJ-2025-0090)

保证金收款账户: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2105 0143 5800 0000 056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
运费运输服务袋装水泥10000.000EA电汇辽宁营销

收货地址:丹东火车站运距263公里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沈阳公司至丹东火车站袋装水泥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数量:10000吨。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收货数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发货地: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收货地:丹东火车站

运 距:263公里

(四)检斤方式:以发货方检斤数量为准。收方检斤同我公司出厂检斤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 (含) 由托运方负责,磅差千分之三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五)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两票制,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竞标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对竞标方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竞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按要求提交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竞标方在竞标开始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二)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出厂),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之前必须缴纳壹仟元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账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银行账号:2105 0143 5800 0000 0563(汇款请注明:招标保证金12930000-JJ-2025-0090)。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叁万的需补交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我公司厂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五)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竞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竞标方的投标资格。

(六)授予合同:竞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供应商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可供货量,且可供货能力不能低于公告中的需求量,否则无法报名。

(二)供应商上传保证金后,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若供应商在报价开始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企业在报价开始时间前必须完成保证金的审核。

(三)公告发布后,所有内容均不可更改,供应商报名后,即默认认可公告中的所有要求。

五、开标与报价

(一)到达报价开始时间后,若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二)投标报价为含税不含卸车包干价格一票结算,最终结算应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竞标,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四)报价过程中,若实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报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定标:投标报价价格最优原则

委托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托运方(简称甲方):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包装方式

数量(吨)

起运地

到达地

运输价格(元/吨)(不含税)

税率

运输价格(元/吨)(含税)

运距(公里)

10000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丹东火车站

9%

263

注:1、本合同项下实际拉运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委托的数量为准。

2、以上价格为保证供应运输价格,乙方已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超载超限治理因素。

第二条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的承运时间为准。

2、到达日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到货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到货日期之内送达货物。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交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承运车辆须为乙方在甲方备案车辆;所有运营车辆必须纳入甲方物流监控平台,接受甲方24小时有效监控。

第四条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与发货单位出厂过磅数量磅差在3‰以内的为合同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六条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

2、结算方式:后结账,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每月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当月发生的运费,甲方于次月月底前结清;双方按时对账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挂账完成后支付乙方运费。

3、运费调整: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协商调整运价,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终止合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燃料价格变化累计达到30%(含)以上时;

(2)、因甲方原因临时变更起运地、卸货地、运输线路等,造成运输成本增加时;

(3)、因自然灾害或施工造成断路等情况,导致原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且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时。

4、支付方式:电汇

第七条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5、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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