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附油批次任务回收处理企业选取公告
一、场次信息
场次名称:
融通能源发展2025Q3-青海用过附油
场次编号:
报名结束时间:
2025-9-4 1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9-5 10:00
限时竞价时长:
5分钟
竞价时间:
2025-9-8 10:00
二、资产包信息
# | 资产包编号 | 资产包名称 | 起拍价(元/吨) | 加价幅度(元/吨) | 最少参与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1 |
| 融通能源发展2025Q3-青海用过附油 | 1500 | 5400 | 50 | 1 | 辽宁汇通 | 15940346440 | 融通能源发展2025Q3-青海用过附油 | 11.866 | 吨 | 青海 |
重要告知:
1. 竞价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参加本次竞价。
3. 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后,在物资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三、特别告知
(一)竞价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www.ronghw.cn)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废旧物资处置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废旧物质处置回收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应用回收商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废旧物资处置-物资处置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竞价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代理机构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体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资产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
1.竞价人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但单笔汇入的金额超过或等于保证金金额的,视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及其他汇款均在竞价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融通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资产处置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其他:
竞价人对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四、竞价公告
参与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场次竞价的竞价人(含通过竞价产生的成交人),应完全知晓本场次回收竞价标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诺接受并遵守以下条款或要求:
特别提醒:
1.(一)竞价人资格要求中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至少包括废物代码900-214-08,不代表仅包含代码900-214-08即可,竞价人需根据(三)标的信息中表述的油料成分种类自行判断根据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合法回收所有油料。
2.根据以往回收经验,水杂含量(包括防冻液、油泥油渣等)可能会达到20%(仅供参考),具体含量在现场回收之前是无法获知的,实际有可能低于20%,也有可能高于20%。现场回收时,无论水杂含量是多少,都需要全部回收并计算重量,纳入结算范围。
3.部分点位含有航空洗涤汽油等轻质油料,不论轻质油料有多少,都需要全部回收并计算重量,纳入结算范围。基于安全考虑,若点位中含有轻质油料,成交人在回收时须自行配备并使用防爆泵。
4.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南,在本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成交人需负责办理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因本标的回收时效性要求很高,若成交人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各类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公司有权追究成交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竞价人需充分考虑以上情况!
(一)、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实体,且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青海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为本公告之目标,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竞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具体指竞价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同时符合第2.1、2.3款或第2.2、2.3款下列条件:
2.1注册地位于海南、西藏、广西、云南、宁夏、贵州、北京、青海的竞价人,应具备收集、贮存项,或收集、贮存、利用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仅指HW08类)载明的核准量应不低于2000吨/年,且本年度剩余量不低于竞价标的数量的3倍;
2.2除注册地位于海南、西藏、广西、云南、宁夏、贵州、北京、青海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竞价人,具备HW08类的收集、贮存、利用项。危险废物(仅指HW08类)综合利用量10000吨/年以上,本年度剩余量不低于竞价标的数量的3倍。
2.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至少包括废物代码900-214-08,且载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不少于自本项目竞价日起3个月(不足3个月的,由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文件时提供正式盖章的情况说明,并在情况说明中承诺若因危废证未能如期换领导致回收处置工作延误或无法继续开展的,竞价人承担一切责任,能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竞价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结算余款。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3.竞价人应具备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符的收集、贮存、利用(或收集、贮存)HW08类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且保证参与项目的人员、设备设施等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竞价人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经营范围应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且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少于报名结束时间起3个月),或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及竞价人与运输企业签订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少于报名结束时间起3个月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确保参与项目的运输的车辆具备相关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且车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安全和环保标准。
5.竞价人在2025年5月-2025年7月期间,有过HW08类危险废物回收处置业务(需提供对应期间本省(竞价人企业注册地)环保部门危废管理电子平台HW08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总数量大于0的截图)。
6.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存在股权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人,不得参加同一资产包的竞价。
7.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8.环保违法情况: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日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环保类违法记录,是指环保主管部门等行政部门针对竞价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整改通知等文件,或竞价人因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已收到行政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通知,或因违法被司法机关认定应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
9.竞价人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况:
9.1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日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曾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9.2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日前3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
9.3竞价人在本项目竞价日前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4竞价人存在较大数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未结的诉讼、仲裁等(作为被告方)。
注:以上情况竞价人需在报名时提供对应页面的截图证明。
10. 竞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0.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10.2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0.3在最近三年内骗取竞价或招标情形的;
10.4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的。
注:竞价人报名时须针对上述8、9、10条款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说明函,格式自拟。如在报名、竞价和成交等各阶段公司发现竞价人(含成交人)实际存在以上情况的,公司取消其竞价或成交资质,并扣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价标的及合作要点
参与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能源公司)本场次竞价的竞价人(含通过竞价产生的成交人),应完全知晓回收处置本场次竞价标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接受并遵守以下条款或要求:
1.合同签署:竞价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出具《拍卖预成交确认书》之后1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向能源公司或竞价代理机构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用于合同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开票信息、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联系人、地址等),收到能源公司提供的合同后(能源公司可视情先行向成交人先行提供扫描件)须于2日内完成签署。未及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或未按时完成合同签署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工作内容:竞价人负责派遣相对固定的车辆及人员,将公司提供所有点位中的用过附属油料从容器中抽取清空(包含水分和其它不可预估数量的液体或固体杂质),并妥善运输至竞价人所属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成交人于投产或转移后向能源公司提供生产台账(仅具备收集贮存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二次转移联单)。
3.价格约定:本次标的仅对数量超过100吨的点位(如有)进行取样化验,化验报告仅供参考(不能代表油料品质),具体品质的情况以实际为准;数量少于100吨的点位不进行化验,具体品质的情况以实际为准。本次标的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价人一旦报价则视为竞价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等,须对竞价结果负责,最终产生的成交价为对本次用过附油(包含水分和其它不可预估数量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进行收集装运、运输、生产、处置等相关作业的包干含税价格(成交人向能源公司支付),双方不再产生任何其它费用。
4.结算数量确定:
4.1每个点位用过附油回收装车作业完成后,原则上按照过磅方式确认该点位的回收数量(不具备过磅条件等情况的,按照双方或多方认可的科学合理的方式确认),并按照该确认的数量签署交接单据文件;
4.2一个批次所有点位回收完成后,双方按照所有点位交接单数量之总和确认该批次的结算数量。
5.货物运输:在装载和运输用过附油时,成交人必须派出自有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车辆和人员(作业人员需与成交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委托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合作运输企业(需提供成交企业与运输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合同或协议,有效期需要覆盖本批次回收作业时间),成交人须对用过附油料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给第三方或融通能源公司造成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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