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341-02LWZB-011 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项目(以下简称G341辘白公路项目)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所属的 软基处理(K85+956~K89+200、K92+565~K101+026.525灰土挤密桩)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单位拟对该工程进行分包招标,现邀请中铁二局范围合格分包队伍参与投标。 招标人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式为 劳务 分包。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审查(开标时同时进行),本分包工程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主要内容为:甘肃G341辘白公路项目K85+956~K89+200、K92+565~K101+026.525灰土挤密桩里程范围内灰土挤密桩施工、生石灰消解及熟石灰运输。(具体分包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设计范围内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准,计算合同总价。) 1.2计划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1.3潜在投标人的资质 1.3.1本项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分包工程对应的有效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施工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工程施工机械原则上为自有,并在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同时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 1.4工程说明:本工程采取本项目施工设计要求的规范及标准,并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我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4日。 2.2报名地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341辘白公路项目经理部。 2.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由投标人在鲁班平台自行获取。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公司名义采用对公转账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在开标四个月后退还(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四个月后退还,不计息。投标人与招标人财务部门联系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账户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201101019220138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开户行代码:/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中铁二局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00分。 4.2开标地点: 中铁二局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项目经理部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相关费用。 5.特别说明: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无论中标人是否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招标人都将视为中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且完全同意。 6.有关此次招标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志超 联系电话:17381575727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为了保证中铁二局G341辘白公路项目经理部承担施工的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 工程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1. 招标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项目软基处理(K85+956~K89+200、K92+565~K101+026.525灰土挤密桩)工程 1.2工程地点:甘肃省白银市 1.3招标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4分包模式:劳务分包 1.5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确定 1 个中标单位。本次招标范围及数量为暂定范围和数量,招标人有权调整合同签订范围及工作量,确定中标队伍后下达中标通知书。 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G341辘白公路项目施工4标软基处理(K85+956~K89+200、K92+565~K101+026.525灰土挤密桩)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并确保验收合格,具体以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1.1施工材料分包范围:投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和设计图纸内除钢筋、砼等主要工程材料外所有辅助与零星施工材料的采购,并确保自购材料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行业与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详见合同范本《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2.1.2施工机具分包范围:详见合同范本《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投标人负责部分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及日常的维修保养,应确保所有施工机具安全可靠、运行状况良好,满足施工需要。 2.1.3临时设施及其他:投标人负责所有临时设施(主要指临时驻地房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搭建、安装、日常维护及拆除,并确保使用安全,如需招标人提供,将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规定进行扣款。 2.1.4试验检测:投标人指定专人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2.1.5测量放样:交接桩、复测、放样等测量工作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按要求指定专人配合招标人开展日常测量工作。 2.1.6水电:招标人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投标人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2.1.7劳务人员实名制: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实名制规定进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如对人员有持证上岗要求的,须持证上岗。 2.1.8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9789195.88元(不含税),含9%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10670223.51元,含3%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10082871.76元;超过控制价视为废标。 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4. 招标要求及说明 4.1开标现场投标人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2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分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5.1.2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由于本项目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资金支付滞后的可能,招标人资金必定存在困难,投标人应对此做好充分的准备。中标进场后,除垫资购买设备外,还需具有垫资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建安产值周转资金的能力,并不得以招标单位资金未及时支付为由,影响施工进度甚至停工等待资金拨付。 5.1.3 至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或黑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5.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5履约信誉: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5.1.6本工程禁止转包、再分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分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上报中铁二局注销准入证、纳入中铁二局以及中国中铁分包企业不合格或黑名单管理。 6. 现场踏勘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工作。投标单位要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施工环境等条件自行查勘和研究,投标时需充分调查和考虑本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条件、征拆进度、当地水文、气候、交通运输等因素),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须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6.2 施工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投标人在踏勘施工现场期间食、宿、行等有关费用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7.2对于未能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4个月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在开标4个月后退还(不计利息)。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7.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 7.6.2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8. 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单位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9.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 9.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承包人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9.2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投标人负责日常维护,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损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人进场后必须接受承包人的安全教育,投标人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投标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9.4投标人对分包工程安全负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从招标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施工人员(含投标人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工伤保险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以投标人的名义投保,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9.6 投标人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投标人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7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中标人应于签订分包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 5%的现金或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且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万元。履约保函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末次结算并办理封账协议后自动失效。 11. 分包费用支付 11.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1.2 分包费用支付比例的约定: 11.2.1 根据当月验工计价,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当月验工计价的90%。暂扣当月验工计价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作为质量保证金、2%作为安全风险金。在支付相应款项前,投标人应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至招标人。 11.2.2 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末次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封账协议签订后,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11.2.3 封账协议签订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11.2.4 甲方在分包过程结算时暂按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扣留,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在18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乙方。 11.2.5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开累支付资金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开累应支付金额的90%(过程中暂扣2%安全风险金、3%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5%质保金)。开累应支付金额等于甲方向乙方开累结算金额减去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等结算中开累各项暂扣款金额及对乙方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材料领用及超耗扣款、水电扣款、住房扣款等实扣款金额。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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