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JWZQ-1标工程
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地材)
招标编号:DQJ-JWGT1B(1)-2025-03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5年5月
中国·天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58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J-JWGT1B(1)-2025-03
1.招标条件
1.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50%,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1.1%、天津市 23.3%、河北省 9.6%、山东省 46.0%, 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地材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 号);
4)《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88号);
5)《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6)《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大桥局工管〔2020〕12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1标段位于天津市境内,起止里程为DK25+580~DK51+387,正线长度25.807km,主要工程为滨海东站站场土建工程2.593km,滨海特大桥11.6km,滨海南特大桥A段6.85km、滨海南特大桥B1段4.81km。项目总工期1764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竣工时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备注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DC-01 | 河砂 | 中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3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5-1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5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10-2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5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DC-02 | 河砂 | 中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3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5-1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10-2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DC-03 | 河砂 | 中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4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5-1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4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
新建津潍高速铁路站前一标 | 碎石 | 10-20mm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4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城纺六路与轻二街 | 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注:1、结算周期: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2、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至2023年省、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至少两年);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至2023年至少有2份高速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20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2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2023年至少有2份高速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20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要有牵头单位负责投标,需要与联合体每个成员分开签订合同、分开结算。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4.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
4.5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高铁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仅以电子版方式在铁建云采平台发售。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18日10时~2025年5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建云采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 首先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306060)
5.2.2 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铁建云采平台进入登录供应商子门户,点击在线投标进入 投标中心页,搜索津潍高铁自购物资招标,点击公告公示按钮查看采购公告详细信息;确认投标后,点击报名 按钮,选择要投标的包件,填写联系人信息,点击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以投标人公户电汇方式购买,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备注,例:XXX有限公司,XXXX包件,招标服务费)
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招标人停止本次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仅退还投标人购买本次招标文件款,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2025年5月27日10时前将扫描件发送招标机构电子邮箱,过时将不受理。
4.3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于在2025年5月29日10时前答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线上递交。
5.2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上午 10 时 00 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铁建云采平台中投标报价必须与上传的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保持一致,不一致以线上的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为准。
★注意事项:
(1)提前上传:鉴于本次招标规模较大,参与的投标人较多。为避免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306060)。
(2)报价:供应商点击【投标报价】,填写报价,先维护报价,再上传投标文件;完成维护报价,点击【提交报价】。
(3)文件上传: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标书上传完成时,需点击【提交】按钮,投标状态显示已投标才算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报价填写的全部工作。
(4)核实文件上传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306060。
6.招标公告媒介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大港轻纺城工业园纺五路9号(中国铁建)
联 系 人:武冠花 电 话:18322614100
2025年5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 |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单 |
1.1.2 | 招标编号 | DQJ-JWGT1B(1)-2025-03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大港轻纺城工业园纺五路9号(中国铁建大桥局) 联 系 人:武冠花 电 话:18322614100 |
1.1.4 | 招标机构 |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大港轻纺城工业园纺五路9号 |
1.1.5 | 项目名称 |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JWZQ-1标工程 |
1.3.1 | 招标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7日10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9日10时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次日(确认回复按附件六格式填写后扫描件发至招标机构电子邮箱,无回复视为已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次日(确认回复按附件六格式填写后扫描件发至招标机构电子邮箱,无回复视为已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规定递标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标通知书); 2.投标物资生产商相关证明; 3.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
3.2 | 投标报价 | 河砂、碎石采用固定报价,所有报价均含税含运费及卸车费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2.投标保证金:无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20年至 2023年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至 2023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电子版(PDF格式) 1 份(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6月 2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铁建云采平台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按标段组成),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3.2.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5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
注意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条款。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与招标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某些要求。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河砂、地材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竞谈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采购文件被拒绝。
(2)出厂单价税费是指与物资的出厂单价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供应商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供应商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4)河砂、碎石采用固定报价。
(5)运杂费税费是指物资的运杂费对应的适用税率的税费。
3.2.3数量确定方式:
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其他说明
(1)投标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实际结算单价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6付款方式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票据)。
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增值税率调整的时间点以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许可的行业)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的。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少于两份,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采用PDF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换页、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将编制完成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连续页码彩色扫描保存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为 **公司(投标人全称)**包件投标文件。每包件一个PDF格式文件,禁止以单页PDF格式上传。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1.2逾期未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或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4.1.3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投标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对已上传投标文件修改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扫描和上传,并在文件名后面加注修改。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间到,开标工作人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请所有投标人按时进入铁建云采平台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5.2.2开标工作人员在线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系统自动唱标,公布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2.4唱标结束,在整个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3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标书发售截止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3若包件中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能接承受范围或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上一级行政机关纪委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签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招标编号: ) ___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_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_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机构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_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7人(招标人代表1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得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3.3 | 重 大 偏 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牵头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0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扫描(加盖单位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传真给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牵头组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承诺书;
(12)生产企业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税费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不得随意增减表中任何内容或更改格式)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3.2.3投标物资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竞谈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竞谈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结算模式及资金支付
3.2.6.1结算模式:以固定价结算。
3.2.6.2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乙方的手续费)。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建设单位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后延,且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2)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含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如果投标人具备大中型铁路/高速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5.8按照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6.1.2 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2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6.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6.3 履约保证金
无。
6.4 签订合同
6.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不再招标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同一采购包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再招标。
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被拒绝,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2个时,招标人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9.2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税点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7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 ||
3.3.3 | 重大偏差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3项规定。 | |
3.3.4 | 投标报价的评审 |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4.1项规定 |
评标价的评定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2项规定 |
1. 评标方法
1.1合理最低价法:本次评标河沙、碎石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评标委员会在对所有投标人报价修正后,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依据进行排序。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开标结束。
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地材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
同编号: |
合同签订地: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
采购方(下称买方):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销售方(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相应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津潍铁路项目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1标。
1.7监理单位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 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准和适用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谢奇、马兴一,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伴随服务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等承兑汇票的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 约定总量、约定单价方式实行: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大写: 人民币:,¥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大写: 人民币:,¥ 元),详情见订货明细表。若为固定单价,则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的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若为浮动单价,则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买方进行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资金情况向卖方付款: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次月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 25 %的货款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 3 个月内支付;剩余 5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票据)。
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如买方资金紧张,迟延支付货款,双方可另行协商付款计划,卖方确认不会向买方主张逾期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相关费用等) 。
11.保证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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