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城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东经济联合社东郊路25号二楼铺位 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物业/面积217.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城东经济联合社东郊路25号二楼铺位。
3、发包期限:10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合同期前2个月为免租金期 )。
4、交易底价:¥2200.00元/月。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26400.00 元。
7、合同保证金:¥5900.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经营石材、木材、化工、塑胶加工等污染性行业。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8年4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10、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
11、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城东经济联合社所有。
13、承租方如需建设相关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到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建设,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承租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包/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5、不准经营废品行业,不准堆放垃圾、建筑废料,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16、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业务所产生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手续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鉴定合格证书等等费用),交易所需的税、费(包括合同见证费)等等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等工作,如承租方违反有关环保、安全生产和防火规定,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安全生产、火灾等一切事故,一切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8、在合同期间,承租标的如遇国家或市政建设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国家或城建部门征用承租标的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如对承租方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的补偿,则全部归承租方所有。
19、严禁围标、串标、弃标行为,严禁以威胁手段向其他竞投人或意向人收受不当利益,严禁交易成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不按时付款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行为。经查实竞投人或意向人有前述行为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
20、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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