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绿星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包装制品年度供货商,并将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说明如下:
一、企业概况
重庆创绿星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正式独立运营重庆市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主营业务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再利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重庆创绿星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装制品年度供货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村6组288号
三、项目内容
(一)年度采购数量
年度预估采购总量详见以下表格,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最高不超过年度预估采购总量。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克重 ( g/ ㎡) | 材质 要求 | 单位 | 预算数量 | 备注 |
1 | 小口吨袋 | 1100*1100*1300mm | 170 | pp 材质 | 根 | 3500 | 口径 :450mm, 承重 1 吨以上 |
2 | 开口吨袋 | 950*950*1100mm | 170 | pp 材质 | 根 | 15500 | 承重 1 吨以上 |
3 | 开 口吨袋 (带内膜) | 950*950*1100mm | 170 | pp 材质 | 根 | 600 | 承重 1 吨以上 |
4 | 编织袋 (带内膜) | 60*100mm | ≥ 70 | PP 材质 | 根 | 20000 | 承重 50KG 以上 |
(二)包装要求
1. 捆扎包装,吨袋每捆数量不超过 40 根;编织袋每捆数量不超过 50 根 ( 可协商补充实际协商捆扎数量 ) 。
2.不同种类不允许混合捆扎。
(三)付款方式
1.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对应费用。
四、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但当采购数量达到年度预估采购总量时,合同自然终止。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近3年内(即本次采购公告之日的前3年),至少具备1个与本项目同等规模的包装制品采购供货业绩,即任一年度(任意一天起算到次年同一天结束)对同一采购人的包装制品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证明。
(三)信誉要求
1.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截止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1年内未受到环保处罚及警告,若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情况,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应损失(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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