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
(物资名称:小材料)
编号:ZZCLZX-WZCG-2025-001
一、基本情况
现有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小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请于 2025 年 01月20日 12:00 前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www.crccep.com)完成注册,再进入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点击参与投标完成线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链-小鹿课堂-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铁建云链客服电话4006296888。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XCL-01 | 小材料 | 各种 | 国标 | 批 | 1 | 签订合同后、自贡市沿滩区(需送货至施工现场) |
二、验收方式
以实际到场点验数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3.1 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买方在收到10.1所列单证后3个月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25%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验合格6个月后付款,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四、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代明辉18581502158
项目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6日
1.材料名称:小材料
2.材料规格:各种
3.明细表:见附表1。
4.保质期:6个月
6.1报价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椅子 | 办公椅620×660×680mm | 把 | 18.00 | ||||
文件柜 | 钢质120×50×200cm | 个 | 4.00 | ||||
燃气灶 | JZT-Q60G | 套 | 1.00 | ||||
立柱式洗手盆 | 520×480×850mm | 个 | 5.00 | ||||
分体式空调 | 变频式2.6kW 3.5kW 0.77k | 台 | 12.00 | ||||
家用电动洗衣机 | B100Z957 | 台 | 2.00 | ||||
PPR给水管 | DN253.4mm | 米 | 500.00 | ||||
PVC线管 | 32×2mm | 米 | 500.00 | ||||
桌子 | 办公桌2000×1400×760mm | 张 | 3.00 | ||||
桌子 | 会议桌5000×1600×760mm | 张 | 1.00 | ||||
打印机 | 惠普HP7110 | 台 | 1.00 | ||||
茶几 | 1600×850×430mm | 套 | 1.00 | ||||
凳子 | 塑料290×270×490mm | 张 | 50.00 | ||||
蒸饭柜 | 单门700×660×1550mm | 台 | 1.00 | ||||
冷柜 | SCL3-375L直冷 | 台 | 1.00 | ||||
吸油烟机 | CXW-880W | 套 | 1.00 | ||||
不锈钢厨房存放架 | ZJ-3C 1800×300×900mm | 台 | 1.00 | ||||
不锈钢厨房操作台 | ZC-T 1500×600×800mm | 台 | 1.00 | ||||
不锈钢厨房贮藏柜 | ZG 1800×600×1800mm | 台 | 1.00 | ||||
实木床 | 1.8×2m | 套 | 3.00 | ||||
饮水机 | KONKA | 台 | 4.00 | ||||
芯聚氯乙烯绝缘电 | BV-450/750V-1×4 | 米 | 2500.00 | ||||
芯聚氯乙烯绝缘电 | BV-450/750V-1×2.5 | 米 | 2500.00 | ||||
PPR给水管 | DN504.6mm | 米 | 200.00 | ||||
水平螺翼式水表 | DN50 | 个 | 1.00 | ||||
LED面板灯 | 220V 48W | 套 | 35.00 | ||||
普通开关 | 双联单控220V 10A | 个 | 40.00 | ||||
明装式插座 | 二三孔两用220V 10A | 个 | 60.00 | ||||
PVC线槽 | 30×20mm | 米 | 500.00 | ||||
沙发 | 775×1400×700mm | 张 | 3.00 | ||||
桌子 | 餐桌1800×758mm | 张 | 4.00 | ||||
不锈钢厨房洗涮台 | ZS-2SB 1500×750×850mm | 台 | 1.00 | ||||
食具消毒柜 | XD R 400L | 台 | 1.00 | ||||
双层床 | 2000×1000×2000mm | 套 | 9.00 | ||||
桌子 | 条桌1400×400×760mm | 张 | 3.00 | ||||
电热水器 | 95L.220V 2000W | 台 | 6.00 | ||||
蹲式大便器 | 605×485×265mm | 个 | 6.00 | ||||
非感应式小便器 | 410×360×850mm | 个 | 2.00 | ||||
电开水器 | 35L AC220V 3kW | 台 | 1.00 | ||||
合计含税金额(小写): | |||||||
合计含税金额(大写): |
报价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6.2是否接受支付方式、付款比例及相关结算条款。
6.3是否接受我方合同
6.4附件资料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等。
6.1.5其他资料
七、合同模板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地: 成都市 |
采购方(下称买方):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
销售方(下称卖方): [合同相对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相应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
1.7监理单位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 增值税专业发票。
2.标准和适用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指定工地)。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谭宁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伴随服务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币种: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 [结算规则]方式实行: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大写: [含税金额(大写)],¥ [含税金额]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不含税金额(大写)],¥[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率(%)]%;税款为 [税款(大写 )],¥ [税额]元),详情见订货明细表。若为固定单价,则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的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若为浮动单价,则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 [发票种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买方进行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10.5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资金情况向卖方付款:
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买方在收到10.1所列单证后3个月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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