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报告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C2024SMZZH-2024-JQ12032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报告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报告
1.2采 购 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公司目前拥有井下用车11辆、铲车2辆、叉车1辆,根据《长治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注册,完成编码登记手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BG36886-2018)要求完成车辆检测并备案。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3服务地点:庄子河煤业。
2.4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是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核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基本账户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有同类型服务业绩及以上(需提供正式合同签订页、项目鉴定书(提供一项印证材料即可)。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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