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绿化工程 2、标段划分、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招标标段划分 本项目绿化工程暂定计划招标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施工内容: ⑴详见《工程量及费用清单》。(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增减工作内容且投标人不能提出索赔或变更单价) ⑵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水电费、三级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建筑垃圾清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⑶ 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⑷ 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⑸ 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的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⑹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市政环保、绿化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3、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禁用或限制投标相关单位。 三、投标须知 1、工期:总工期暂定 6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660日历天。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缴纳2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完成办理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在中标公示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内退回(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公司历年考核结果优秀、合格按中标价的3%(优秀)、5%(合格)收取,当投标保证金不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补齐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94510101300009514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迎宾路支行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并按月按结算款的85%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到结算价的92%;末次结算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约定返还。(不计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详见合同清单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清单》,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20%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严禁乙方转卖,废料由乙方统一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定期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乙方私自处理废料,按照高于实际采购价20%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投标报价中不含上述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价格,具体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后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6、施工用水电费: 施工用水费: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配备足够的供水设备保证现场用水等施工生产。 施工用电费: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提供范围:甲方负责将二级电源接驳口提供至乙方现场施工工点),乙方自备三级配电设施及线路接引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含电损),经双方确认,按 1.5 元/度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大电接通后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解决临时停电,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等考虑在综合投标单价中。投标人三级配电设施及线路需满足招标人统一规定和要求,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投标人不得以停电或大电未及时接通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7、临时设施: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住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乙方临时生活及办公住房必须报项目验收、经项目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8、安全、文明、环保费用,从直接工程费中提取1.5%单独列入《劳务量清单》,由投标人包干使用。施工中按投标人实际投入到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中的人工、材料(包括安全爬梯,施工作业平台)、机械费用,经招标人现场签认后按每期实际完成直接工程费的1.5%作为上限控制计量(超出部分可结转下期计量,但总额上限卡控)。月度计量前乙方必须提供发票和附件清单(安全生产类或以建设方要求为准)及现场影像资料交项目安质部审核验收。若未提供此部分不予以计量。列支计量清单材料除消耗制材料外其余材料归属甲方。 9、增值税: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额单列,由投标人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由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10、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进行综合报价。 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专业分包合同(详见附件一《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一旦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签约。 12、投标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⑴ 招标人的劳务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计量规则(详见合同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⑵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详细查看清单中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费用组成列中的除***(材料)以外全部费用指的是该单价不含***材料费,即除该材料费外,投标单价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合理报价,若中标人报价与控制价对比偏离较大时,招标人根据控制价保证中标总价不变合理调整报价单价。 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实行,不能有任何的延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足够的人员及机械投入,确保按期完工,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现场进度滞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结算退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⑷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浮动及各级检查、天气变化发生停窝工等影响因素,单价经确定将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⑸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结合进行报价,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报价完全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的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投标人也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 招标人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试验检测工作,其费用由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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