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以《关于准予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确定,项目法人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施工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九龙镇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新建黄舍中心河闸站1座,设计闸孔净宽4米,泵站排涝设计流量 4.0 立方米/秒,引水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
对新能源产业园共6座圩口闸进行改造,主要包括3座圩口闸增设钢闸门、5座圩口闸自动化改造以及西大河闸站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新增活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0.5立方米/秒,新(改)建明渠及暗管约330m,整治后塘河328国道以北段约200m 等。
设计标准:根据《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堤防工程设计
规范》、《泵站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本项目概算投资2085.5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标段招标为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施工01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黄舍中心河闸站1座((土建、金属结构、房建以及电气部分),设计闸孔净宽4米,泵站排涝设计流量 4.0 立方米/秒,引水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柒佰叁拾叁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整(¥7337835.00)。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284日历日。计划于2024年12月2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9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泵站或闸站结合的水工建筑物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 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自2019年7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泵站(不含电灌站)或闸站结合的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3)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15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处
地址:泰州海陵南路309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523-86884296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9988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6896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5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23-86883413
10.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0.7本次招标的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施工01标、新能源产业园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施工02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按施工01标、施工02标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在某一个标段(比如施工01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参加施工02标的详细评审,也不参加施工02标报价得分排序,但其投标报价仍参加施工02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后续段依此类推。
11 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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