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茂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633街坊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在建工程拍卖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沪03破3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常茂胶合板有限公司(下称常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担任常茂公司联合管理人(管理人)。
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上海常茂胶合板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常茂胶合板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而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信息(如标的现状、过户手续、交易税费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竞买人参与本次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否则,因违反准入条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4.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一经竞买则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633街坊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在建工程,按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拍卖。
常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088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在建工程。常茂公司土地坐落于闵行区颛桥镇633街坊,原证载宗地面积为101,286平方米,其中4,753.2平方米已被政府征收。土地使用期限为1996-05-30至2046-05-29止,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
原土地中新源路以东(一期土地)39,796平方米已拆分为新产证,上盖10-25幢办公及配套建筑,建筑面积共计42,428.43平方米,新产证号为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25878号,存在司法查封,抵押权人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一期土地上另有编号15-18的4幢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1,885.79平方米。原土地中新源路以西(二期土地)土地面积为56,737平方米,上盖编号19-33的15幢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计83,270.70平方米,由于在建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新产权证。前述在建工程目前均处于停工状态。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常茂公司名下登记有中春路1088号10-25幢,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闵字(2020)第024878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房屋结构 | 房屋类型 |
1 | 10幢 | 全幢 | 2449.2 | 5 | 钢混 | 工厂 |
2 | 11幢 | 全幢 | 2449.2 | 5 | 钢混 | 工厂 |
3 | 12幢 | 全幢 | 2309.58 | 5 | 钢混 | 工厂 |
4 | 13幢 | 全幢 | 2620.8 | 5 | 钢混 | 工厂 |
5 | 14幢 | 全幢 | 1965.6 | 5 | 钢混 | 工厂 |
6 | 15幢 | 全幢 | 3880.8 | 5 | 钢混 | 工厂 |
7 | 16幢 | 全幢 | 3880.8 | 5 | 钢混 | 工厂 |
8 | 17幢 | 全幢 | 3880.8 | 5 | 钢混 | 工厂 |
9 | 18幢 | 全幢 | 3880.8 | 5 | 钢混 | 工厂 |
10 | 19幢 | 全幢 | 1965.6 | 5 | 钢混 | 工厂 |
11 | 20幢 | 全幢 | 1965.6 | 5 | 钢混 | 工厂 |
12 | 21幢 | 全幢 | 3225.6 | 5 | 钢混 | 工厂 |
13 | 22幢 | 全幢 | 2468.55 | 5 | 钢混 | 工厂 |
14 | 23幢 | 全幢 | 2620.8 | 5 | 钢混 | 工厂 |
15 | 24幢 | 全幢 | 1469.72 | 1 | 钢混 | 工厂 |
16 | 25幢 | 全幢 | 1394.98 | 1 | 钢混 | 工厂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可到管理人处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工程设计、规划、建设等方面工程资料不全及缺失的情形,导致可能无法办理后续开发及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2.拍卖标的存有查封和抵押。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买受人自行在拍卖前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办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能否办理产证、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5.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仅限于该标的的外观、内部状况、现状及周围环境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管理人与拍卖平台不承担对标的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三、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标的拍卖起拍价为 649,764,261.00 元,保证金为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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