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
(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
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
商品混凝土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采 购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组织机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7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21
第四篇 合同文件 25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34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39
第一篇 采购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
(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
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
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就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工程概况: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包括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保、水保以及管理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687.9020万方,填方740.2793万方,石方开挖222.5805万方。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售价(元)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SH | 500 | 商品混凝土 | C35F300 | m3 | 2000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1600 | ||||||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商品混凝土(SH):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主要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本公司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
2.5 2022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发布。
3.2 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投标单位需在2024年10月03日至2024年10月04日,登录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会员系统,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投标者登录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购买、下载标书,不接受线下打款支付标书费,标书售出恕不退还。
4.2报名成功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本次商品混凝土(SH)包件投标保证金均为 3000 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5、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4日17:00(北京时间)
6、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06日上午08:00-09:00(北京时间)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谈判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9、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0、谈判时间:2024年10月0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1、谈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12、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联系人:毛浚风 电话:17772125557
第二篇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编号 | CR15G-2024-WZJC-1001 | |
2 | 采购人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 |
3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4 | 采购范围及 到货地点 | 采购范围: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到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
5 | 出售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
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8 | 谈判有效期 | 为(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 | |
9 | 谈判担保金额 | 本次商品混凝土(SH)包件投标保证金均为3000元/包件。 | |
10 | 谈判担保形式 | 谈判担保以公司银行汇款形式递交到指定账号,以2024年10月05日下午17时点前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 全 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鹤岗市萝北分公司 账 号:0876010104002483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萝北县支行 | |
1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 |
12 | 谈判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 |
13 |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06日上午08:00-09: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 |
14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详见第三篇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5 | 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 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 |
16 | 谈判时间 | 谈判时间:2024年10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
17 | 谈判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中铁十五局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项目会议室 | |
18 | 其他 | 1.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设计及招标人使用要求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谈判所开具的发票为一票制结算。(注明:综合单价在本项目范围内固定不变,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利润、各种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材料名称栏必须写明相应物资名称。 4.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单位资质,一旦中标后单位名称不再更改。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6.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组织考察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作出废标处理。 |
二、谈判须知
第一章 总则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一队
工程概况: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包括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保、水保以及管理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687.9020万方,填方740.2793万方,石方开挖222.5805万方。
1.2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2.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谈判实行资质后审。
3. 答疑
3.1 采购人将按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 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谈判文件其自身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采购文件说明
5. 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 采购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篇 合同文件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5.2 除5.1内容外,采购人有权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24年10月05日10:00前将提出疑问致电采购联系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谈判文件的编写
8.谈判语言
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计量标准。
10.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谈判文件并建立目录:
10.1 报价函;
10.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3 投标保证金;
10.4投标物资报价表;
10.5供应商资格声明;
10.6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
10.7生产厂资格证明;
10.8供应商生产能力证明;
10.9供应商概况;
10.10供应商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0.1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10.12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13物资组织供应方案;
10.14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1.谈判文件格式
11.1谈判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篇谈判文件格式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物资的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利润、各种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4),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谈判资格被取消。
12.2本次谈判分两轮报价,开标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完毕,各投标人做最终报价,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12.3采购物资报价
12.3.1 出厂单价
采购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安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12.3.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在合同过程中保持不变。
12.3.3最低报价不是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3.报价货币
13.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谈判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谈判担保
15.1详见谈判前须知。
16. 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供谈判文件的份数。
16.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6.3 谈判文件封面、报价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 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 谈判文件的提交
17、谈判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谈判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谈判文件的报价书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第10条的规定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
17.1.2无论同一供应商同时递交多少个包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均需以包为单位按17.1.1的规定单独装订成册;
17.2 供应商应以包为单位将每包的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17.3 在内层和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灌溉一期工程施工(松北取水枢纽引渠0+000-4+400、鸭蛋河陡降段、松北输水渠0+000-14+200)项目部
2)采购编号:CR15G-2024-WZJC-1001
3)在2024年10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7.5 如果谈判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6 所有谈判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谈判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 谈判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谈判文件的提交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
19.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谈判文件
20.1 供应商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无法递交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文件。
21.2 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 谈判
22.谈判
22.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
22.2采购人代表、专家同供应商谈判代表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将谈判结果写成文字材料,并各方签字。
22.3通过谈判后,谈判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作最后一次修改,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22.4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六章 评审
23.谈判小组与评审
23.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2/3。
23.2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评审的内容
24.1 谈判小组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主要审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详见评审办法。
25.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25.1 评审时,谈判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文件:
25.1.1谈判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谈判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1.3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不全。
25.1.5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被否决:
25.2.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担保的;
25.2.2 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的;
25.2.3 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5.2.4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2.5 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6. 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的排名。
26.2谈判小组依据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评审和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并将通过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给采购人,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6.4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人拒绝谈判文件的权力
29.1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文件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本项目无法实施,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评审结果通知
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谈判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代理服务费
33.1 本次谈判无代理服务费,报价人无需在测算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一、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1、谈判评审的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是: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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