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亩、万元 | |||||||||||||||||||
序 号 |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 土地 坐落 | 规划设计要求 | 供地方案 | 备注 | ||||||||||||||
规划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 开竣工要求 | ||||||
1 | 510504-2024-C-001 |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87814(合131.721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0%的商务设施) | ≤1.0 | ≤60 | ≥20 | ≤2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87814(合131.721亩)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40 | 76 | 2005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2 | 510504-2024-C-019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 | 7060(合10.59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0%的商务设施) | ≤1.5 | ≤50 | ≥10 | ≤2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7060(合10.59亩) | 商业用地(兼容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 | 116 | 250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3 | 510504-2024-C-020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 | 9928(合14.892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0%的商务设施) | ≤1.5 | ≤50 | ≥10 | ≤2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9928(合14.892亩) | 商业用地(兼容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 | 115 | 345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4 | 510504-2024-C-023 |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476031(合714.0465亩) | 二类工业用地(混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混合比例不高于25%) | ≤2.2(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混合商业部分计容面积不超过70000平方米) | ≤55 | 工业部分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混合商业部分绿地率≥20% | ≤45(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4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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