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4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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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淮滨县侯庄等四座水库清淤扩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2-6-14 |
淮滨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冠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淮滨县侯庄等四座水库清淤扩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任小围水库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期思镇东风村任小圩村民组、半岗水库位于信阳市淮滨县王店乡半岗村、张杨水库位于信阳市淮滨县王店乡张杨村、侯庄水库位于信阳市淮滨县三空桥乡侯庄村,其中任小围水库处于河南省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8384.8万元,环保投资281.7万元;项目建成后任小围水库总库容93.5万立方,半岗水库总容94.2万立方,张杨水库总库容38万立方,侯庄水库总库容422.8万立方。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将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淤泥临时沥干场产生的余水、船舶含油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淤泥临时沥干场产生的余水直接回流水库,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单独收集后由岸上收集后送至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对车辆冲洗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回收运往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出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施工期员工如厕采用泡沫封堵式移动厕所,及时清运。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产生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方监督管理,采取覆盖裸露土地、限制施工场地内车辆车速、洒水抑尘、安装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和自然保护区动物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清淤产生的淤泥、扩容开挖及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弃土方、砼工程(坝坡、输水洞、溢洪道、交通桥、环库路等的建设或维修)产生的废砼,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淤泥、废弃土方、废砼应通过外售作为环保砖的生产材料、填筑低洼地区、筑路等综合利用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将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临时占地做好水土流失控制措施,项目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由于任小围水库处于河南省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水土流失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通过空间或时间上的避让、严格规定施工活动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中你单位应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各项生态防护措施得到落实。 (七)你单位应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你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预算。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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