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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附近海域2022年度海洋环境监测(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8-11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附近海域2022年度海洋环境监测(调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已于20181024日正式开通运营,建设资金来自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附近海域2022年度海洋环境监测(调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主体工程”)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202110月港珠澳大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港珠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意见、《港珠澳大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一直严格落实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项目立项、建设期前(本底)、建设过程及验收过程中,均开展了中华白海豚及渔业资源等相关监测(调查)工作。在竣工环保验收期间,管理局开展了以下三项监测工作:

1)海洋环境监测(调查)

2)中华白海豚和渔业资源监测(调查)

3)陆域环境及环保设施达标情况检测(调查)

为了解运营期的海洋环境情况,管理局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并由专业技术单位参考项目历史监测(调查)方法及数据编制监测(调查)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管理局将经评审的方案报备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时,由专业技术单位按照评审后的方案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营运期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相关监测(调查)工作并形成监测(调查)报告。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将经审查的报告报备环保主管部门,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营运期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客观参考依据,同时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积累基础资料。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港珠澳大桥项目附近范围的影响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调查)。

(2)工作内容为:按照国家的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港珠澳大桥项目附近范围的影响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A.编制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测方案和计划,并组织评审后提交发包人后报备珠江流域局后实施。

B、根据经评审及发包人认可的监测(调查)方案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海洋环境监测,提交样本测试(CMA报告)、数据分析及编制评价报告。

C、根据监测(调查)数据,结合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本底监测(调查)报告、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等相关历史资料,评价港珠澳大桥2022年度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程度。

D、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工程建设前后的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价海洋环境前后海洋环境变化情况。

E.配合建设单位召开监测(调查)报告验收会,并解决专家及有关单位的答疑。

F.在监测(调查)期间,提前办理休渔期出海相关手续,每航次前3个工作日向各相关方发送工作计划,接受发包的监督;与相关单位做好技术衔接。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 服务期限和主要工作节点

合同文件签订后,承包人应于中标后15天内提交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中标后一个月内开展现场采样,完成两次海洋环境采样和分析后提交中间报告;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工作;2023年9月30日提交海洋环境监测(调查)报告、样本测试(CMA报告);2023年10月配合发包人召开监测(调查)报告汇报审查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类似业绩、人员要求:

资质

(1)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具有海洋调查要素),且在有效期内。

类似业绩

10年(指201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成功完成过1项海洋环境监测(或调查)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

1)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2)近10年(指201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担任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海洋环境监测(或调查)项目业绩。

注:1、“海洋环境监测项目”指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和海洋生态等,下同。

2成功完成是指相关监测成果纳入海洋环评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批复,下同。

3.2信誉要求:

3.2.1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3.2.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810日至2022816(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港珠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港珠澳大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需支付押金200.00元),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后,在招标人处借阅,开标后7日内归还资料后退还押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98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细地址)。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联系方式

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址:珠海市香洲区横龙路368

人:沈先生

话:13798986810

真:0756-3292000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

人:谢先生、吴先生

话:1338006696818520487647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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