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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 2024-05-16
关于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第一次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控制价文件以财政评审为准,不作变更。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等控制单价为零的项目或类似情况的,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和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 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特此说明!樟树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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