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新疆克孜尔电厂废旧物资一批 |
转让底价 (万元) | 132.86 |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克苏地区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577573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 ,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新疆克孜尔电厂废旧物资一批 |
简要概述 | 具体详见 资产明细表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由于报废物资的重量为估计重量,估计重量与实际过磅重量存在差异,最终重量应以过磅为准。实际重量与估计重量存在差异的,交易价格均不作调整;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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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尔电厂 |
经济类型 | 国 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3月6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承诺函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5.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知悉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已拆除的所有设备、零件、物资的质量、品质及完整性等,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品质和完整性等误差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品质和完整性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意向受让方已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认可并愿意自行承担踏勘结果,承诺未赴现场踏勘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意向受让方已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如涉及后续竞价的,将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吨数、材质、税率、搬运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未按照交易条件约定办理后续成交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将项目再次挂牌,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足。 (4)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同意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10天内将标的资产全部运走。在交割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涉及拆运、清理现场的,务必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办理拆运许可手续、购买人身保险等。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拆解废品丢弃在转让方营地范围内。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问题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处置废旧物资物不当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将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用于补偿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701013102727148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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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0:00至18:00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赴现场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27976988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9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特别提示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2个周期。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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