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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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181002002 | ||||||||||||||||||||||||||||||||||||||||
招标内容: | |||||||||||||||||||||||||||||||||||||||||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监理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6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水利局、安平县胜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平县水利局、安平县胜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治理范围为衡水市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15.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左堤加高加固4.68公里,右堤加高加固15.24公里;主河槽扩宽疏浚10.24公里;险工段治理3处;重建北郭村引水闸;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重建漫水桥2座等。2、建设地点:安平县境内。3、本次监理招标为1个标段。4、监理服务期为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0 00:00 至 2024-04-1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nengxin.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获取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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