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Z2394(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477号)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五显社区南街河冲黑臭水体治理EPCO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Z239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大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加新0553-87882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东联大厦9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锋1565533997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乙级、环境工 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 | ||||
投标费率 | 68.23% | ||||
项目负责人 | 陈静(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张丽娜(设计负责人)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设 计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1352018201900762(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HB 00005307(设计负责人)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 2.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EPCO项目 | ||||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无 | ||||
施工技术负责人获奖 公示 | 无 | ||||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环境 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65.18% | ||||
| 范洪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李霞(设计负责人)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鲁23720172024150919(项目经 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工.新程泰(柴EP汶C河)流项域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无
施工技术公负示责人获奖 无
单位名称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
海智博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市政
行业排水工程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专业工程 乙级
投标费率 72.52%
唐林(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蒋佩娟(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设 第三中标候选人 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121305577(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HB 00005676(设计负责人)
工期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1.祁门县部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造2.广EP德C县工邱程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 体化项目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体.广化德项县目杨滩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一
施工技术负责人:李丁 施工技术公负示责人获奖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评标被 及 否 原 决 因 单位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M值:23%;基准价:67.79%。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 其他招标文件规 1.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
定的公示项 司;3.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5.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提示 |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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