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宿迁阿特斯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为:
(一)南蔡~阿特斯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双回线路路径总长12.3km,自220kV南蔡变至110kV阿特斯变,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11.7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0.6km。
(二)220kV南蔡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
220kV南蔡变电站本期扩建2回110kV户外AIS出线间隔,分别为阿特斯Ⅰ、阿特斯Ⅱ出线。(详见《报告表》)。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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