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答
疑
纪
要
(一)
招 标 编 号 : E3503220301200204001
招 标 人: 仙游县游洋镇人民政府 (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 24 年 03 月 06 日
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答疑纪要(一)
一、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 .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
更正为: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更正为: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 3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 1年 。
更正为: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 2 年 。
二、 注:本 答疑纪要(一) 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 答疑纪要(一) 为准。
招 标 人: 仙游县游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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