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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阿秀乡索楚库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4-02-29

巴青县阿秀乡索楚库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阿秀乡索楚库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已由西藏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发改【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青县阿秀乡索楚库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巴青县阿秀乡索楚库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合作社376.96平方米;合作社内附属工程(含硬化1826.67平方米、雨水工程110.2平方米、电气工程1项);旱厕83.64平方米;水井泵房103.6平方米;1号路132.12米(含交安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2号路487.695米(含交安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3号路832.139米(含交安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路基路面排水);4号路219.203米(含交安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室外附属工程(含入户道路2684平方米、晾晒场1250平方米、涵洞20米、交安1项、照明13盏);排水沟(含边沟1243米、边坡急流槽28米);给水工程(含给水工程1695米、机井10座),以及设备购置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工 期:24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9日10时 00分至2024年03月0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02月29日10时 00分至2024年03月06日18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2日15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8.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青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青县县城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海亮世纪新城52栋

邮编:852100 邮编:850000

联系人:马明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7789061302 电话:17623368695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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