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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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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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 | ||
其他说明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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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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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广州祺盛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路633号(B-1发动机车间、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叶少剑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CP2YW7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0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路6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兴亚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673.5703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77773451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0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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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28、8916090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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