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以下简称 本项目 ),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
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起自沈丹高速佟沟立交东南侧约 3 公里处,经苏家屯区、铁西区、新民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后
进入沈抚改革示范区、向南穿插抚顺市望花区后又经沈抚改革示范区进入浑南区,经过祝家街道、李相新城后接回沈丹高速与
南环形成闭环,路线全长约 198 公里。本项目拟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特大桥 9485 米 /3 座 , 大桥 9774 米 /32 座,
中、小桥 2054 米 /28 座,涵洞 169 道;分离式立交 23732 米 /89 座,通道 211 座,天桥 41 座;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 24 座(其中枢
纽互通 7 座),服务区 4 处。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后审方式。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 1 项
道路或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证书。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 事业单位除外)(下同);
⑤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0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
准)发送到招标代理 LNCTZB@163.com 邮箱,文件命名为 LNCT246-2023 材料 + 单位名称 ,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情况,
获取招标文件:
( 1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影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3 )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 / 套 ,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
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
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驰通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三楼 310 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
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http://www.lnjttz.cn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 110005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024-8321198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 110005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 024-23304808
邮箱: LNC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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